谁偷走了我的养老房?
理财有理

来源:中国财富网 1 发布日期:2019-02-22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家住北京新源西里小区的李老太太一家四口被赶出了家门,家具被人丢在楼下。带头清房的龙某武告诉李老太,她的房子抵了债。李老太当场报警,警察告诉她,对方手持房产证,请她配合搬家。

  在女儿的再三追问下,李老太太叙述了案件发生的经过。

  李老太太说,自己离异多年,退休在家,经常参加一些保健品讲座与推销,在活动中她认识了一个要好的老姐妹。向她推荐了一个名为“以房养老”的的理财项目。经过老姐妹的介绍,李老太太见到了项目的负责人——广艳彬。广艳彬告诉她,“以房养老”是国家推广的理财项目,保本高息,无任何风险。只需要将房产证交给他3个月,抵押得到的钱交给他理财,每个月可拿到5%~10%的利息。3个月期满后,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用本金赎回房产证。

  后来经由广艳彬,她又认识了龙某武和王某。2016年5月的一天,在龙某武和王某的陪伴和催促下,李老太太抵押了房产,与王某签订了一份230万的借款合同,借到的钱在李老太太账上转了一圈便被转给了理财人广艳彬做“养老理财”。

  然而,从七月份开始,广艳彬以资金吃紧为由告诉李老太太要延后两个月支付利息,并承诺一定会将利息补齐。但是,李老太太不知道的是,就在她催促广艳彬尽快将利息补齐的时候,她的房子正在被龙某武悄悄转手。2016年10月9日,李老太太的房子被龙某武卖给了李某航,紧接着李老太太一家就被清出了房子。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李老太太的女儿从当时办理公证的北京方正公证处,调取了母亲签字的所有材料后发现,除了母亲签订的230万的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外,还有两份公证书,一份是全权委托龙某武处理房产的公证书,另一份是借款合同强制执行公证书。

  “我没有签卖房合同,也不知道什么卖房合同。”据李老太太回忆,签字当天由于龙某武的催促,自己也没有在意签的到底是什么,就匆匆签了字办了手续,连自己的那份合同都没有要回。

  “就是设了一个局,给老人去跳。”李老太太的女儿张阿姨说,母亲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期限为1个月,而与广艳彬订立的理财期限则长达3个月。这明摆着说,就是打了个时间差,一个月后龙某武等人收不回借款,凭着两份委托公证书就有权将母亲的房子卖掉,以偿还借款。而这一切李老太太毫不知情。

  2016年2月,广艳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立案,随后以诈骗罪被逮捕。但是,截至被逮捕时,广艳彬名下已没有任何财产,李老太太交给他的巨额资金早已不知去向。

  专家解读 

  什么是“以房养老”?

  我国确实有“以房养老”的政策,更准确来说应该叫“以房养老保险”。通俗来讲,就是老人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使用权,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条件向老人发放养老金。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在处置房产后优先偿付养老保险费用,其余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

  “以房养老”理财vs以房养老保险

  “以房养老”理财与以房养老保险压根不是一回事!

  李老太太参加的“以房养老”理财是个骗局!

  受害人群:老人,多以退休、离异、寡居为主,有房,乐于参与推销、讲座等活动。

  第一步: 熟人介绍。降低老人的警惕心,告诫老人不要告诉子女。

  第二步:层层布局。中间人A(龙某武)让老人与贷款公司或个人B(王某)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并做公证,贷出来的钱交给理财人C(广艳彬)做“以房养老”理财,C承诺每月5%~10%的利息,并承诺到期归还本金。但是在办理抵押贷款合同是,A利用老人防范意识不强的特点,哄骗老人签下一份委托卖房合同并做公证。

第三步:转移财产。待老人完全上钩之后,C不再支付利息,消失不见。B以还不上贷款为由,变卖房产,上门清房。A消失不见。

  李老太太该如何要回自己的房产?

  李老太太房子被卖的关键在于她在公证处签订的委托卖房合同。通过此案可以看到,在签订委托卖房合同时,中间人(龙某武)与公证处并没有明确告知李老太太,因此李老太天可到公证处申请撤销公证,或到公证协会申请复议。

  郑重提醒

  市面上理财产品的利息一般都在多少?

  市面上的理财产品年收益率大概在3%~6%之间

  如果超过6%便要注意了

  如果超过10%极有可能血本无归!


编导:游齐昊

摄像:王少宇 耿硕 赵嘉嘉

导播:王松

后期:游齐昊 王克伟

监制:赵同刚 孙亚琼 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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