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报道】炸锅!约定员工自行缴社保公司报销,多年后反悔要补偿,判决来了
中国财富报道

来源:中国财富网 1 发布日期:2021-05-17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蒋某某于2003年3月1日入职公司。

双方于2007年7月1日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蒋某某工资为基本月薪加销售提成,月基本工资3500元,工资已包含养老及医疗保险,由蒋某某根据当地社保机构要求自行安排购缴。对此,蒋某某在长达十年的期间未提出过异议。

  蒋某某于2018年4月9日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在合同期内没有为蒋某某缴纳社保费用为由,要求解除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案件经过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蒋某某不服,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却裁定,一、二审判得对,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编导:程千千

监制:周羿翔 孙亚琼 孟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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