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三类股东”IPO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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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财富网 1 发布日期:2018-01-13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月12日表示,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4宗内幕交易案,涉及股票博汇纸业、科达股份、新赛股份、钱江生化;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涉案人为恒泰证券员工。
      常德鹏在回应记者关于“三类股东”审核标准提问时表示,为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自2016年以来,新三板企业申请IPO数量增多,部分企业出现涉及“三类股东”的情况,鉴于“三类股东”可能存在层层嵌套、高杠杆、股东身份不透明且无法穿透式监管的问题,监管部门在发审时进行了重点关注,部分企业也对“三类股东”进行了主动清理。考虑到该问题不仅涉及到监管政策的落实,也涉及到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近期证监会明确了对存在“三类股东”情况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监管政策。
      记者:毛超 后期:屈易鹏 赵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