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内地将允许使用香港机构投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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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财富网 1 发布日期:2018-04-20

中国财富网讯(毛超)4月2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规范港股通下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业务模式。允许内地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子公司,将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
       二是参与机构资质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业务牌照和从业经验等方面明确参与机构的资质,相应规定其义务和责任。
       三是监管机制。内地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证监会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进行行政处罚;香港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